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
一、审批依据: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》
二、受理窗口:民政
三、申报条件:
1、申请城镇低保的基本条件:持有本乡非农业户口,居住在本镇范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210元,均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。
2、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条件:持有本乡农业户口的常住农村居民,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低于1000元的,均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。
四、申报材料:
1、户口簿;
2、身份证;
3、医疗证;
4、伤残证;
5、收入状况证明。
五、办理流程:
1、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请;
2大柳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;
3、逐项填表登记;
4、张榜公布到户;
5、村公示;
6、乡政府初审公示;
7、报送民政局低保办审批;
8、民政局入户调查核实确认。
六、承诺期限:每半年审批一次,特殊情况随时审批,审批时不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七、收费标准:免费
城乡医疗救助审批
一、审批依据:《城乡医疗救助审批制度》
二、受理窗口:民政
三、申报条件:本乡常住户口中的城乡低保对象、农村五保户、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、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因患重大疾病引起生活困难的,可享受申请医疗救助。
四、申报材料:
1、低保证、五保供养证、优抚等有关证件和户口簿;
2、区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;
3、合作医疗结算单。
五、办理流程:
1、提出书面申请,村民委会签署意见;
2、出具区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合作医疗结算单;
3、大柳镇民政办入户调查;
4、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,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;
5、报送有关材料到区民政局低保办;
6、民政局低保办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、审核、审批;
7、资金打卡发放。
六、承诺期限:每半年审批一次,特殊情况随时审批,审批时不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七、收费标准:免费
五保户供养审批
一、审批依据:《五保户供养审批制度》
二、受理窗口:民政
三、申报条件:大柳镇辖区内老年、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,无生活来源,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能力的,享受农村五保待遇。
四、申报要求:
1、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,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,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;
2、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,对符合五保条件的,要在本村范围内公告,无重大异议的,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大柳镇人民政府审核;
3、大柳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,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对;
4、大柳镇提出审核意见,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民政局审核。
五、办理流程:
1、受理。经办人受理村(居)委会有关材料,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;
2、初审。经办人员对报来的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能否享受的初步意见;
3、符合条件的,上报南谯区民政局审核;
4、民政局审批后发证。
六、承诺期限:20工作日。
七、收费标准:免费